发布时间:2013.05.17 15:45:54 信息来源: 阅读次数: 次
福建省政府近日下发《关于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》,对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硬任务作出具体部署。根据《意见》,今年的减排目标任务为:和去年排放总量相比,化学需氧量(COD)减排1%(其中工业和生活污染源减排1%、农业污染源减排1.5%以上),氨氮(NH3N)减排1%(其中工业和生活污染源减排1%、农业污染源减排1.5%以上),二氧化硫(SO2)减排1%,氮氧化物(NOx)减排3%。
同时,加快实施减排工程。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方面,省级及以上、其他排水量大于2000吨/日的经济开发区、工业园区须实现污水全收集和集中治理。印染行业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要下降30%。电厂脱硫脱硝方面,公用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要达95%以上,其他采用湿法脱硫的燃煤电厂(热电厂、企业自备电站)综合脱硫效率要达85%以上,各燃煤电厂综合脱硝效率均应达70%以上。
生活污水处理方面,2010年底前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全年平均负荷率达75%以上,其中市、县(区)污水处理厂要确保全年基本满负荷运行。2012年底前建成但未正常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要确保2013年6月底前正常投运。
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方面,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“黄标车”,鼓励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。达不到国IV排放标准或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轻型车、重型柴油车不得转入省内。各地机动车环检率须达80%以上,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须达90%以上。